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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城花百万购买二手房,却被告知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修,如何维权?
 
 

2011年2月,田女士为了让在广西老家的父母到杭州与其共同生活、安享晚年,田女士夫妇与父母四人倾尽积蓄购买了坐落于杭州市下城区某小区(二手)住房一套,建筑面积43.09平方米,价款99万元,并发生税费和装修费10多万。
   2012年6月,田女士却被告知所购买的住宅楼于2009年就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修。2009年6月杭州市下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已对该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该房屋为C级危房,只是一直未公布鉴定结果。这消息对田女士犹如一个晴天霹雳。本来团聚的喜事,因为购房成了一家子的伤心事。
   无奈之下,田女士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13年3月4日,本律师代理田女士夫妇就与房屋出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请,原被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隐瞒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事实,欺诈了原告,令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早在2009年,房屋就被鉴定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C级局部危房,无法实现原告合同的目的,明显订立合同时也是显失公平的,而且房屋重大安全隐患还在持续和加剧。故原告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五十八条等规定,请求撤销合同、返还价款、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房屋在转让之前被告一直是用于出租的,故不清楚该房屋是否为危房;被告是在没有隐瞒事实的情况下转让房屋,是善意转让;房屋虽然有瑕疵,但从杭州市下城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可以确定该房屋可以通过修缮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没有必要退房。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2013年10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了撤销合同、返还价款、赔偿大部分损失。田女士夫妇的合法权益得以了维护。

 
    来源:hvt 点击:556 添加时间:2013-12-13 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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